今年起疾病定義更明確 保險理賠沒煩惱
「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和「癌症定義」朝向標準化
疾病定義百百種?以後「22項嚴重特定傷病和癌症定義」全部統一
在網路搜尋:「保險 疾病定義」,可以看到數以萬計的懶人包與教學網站,顯見國人對於保險內容的給付項目仍有許多疑惑,各家保險公司的疾病定義也不完全相同,難免讓人擔心自身保障是否有缺口,所罹患疾病是否能獲得理賠。
日前主管機關拍板「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和「癌症定義」標準化一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全臺灣保險公司的該類商品疾病定義都將採用統一標準,以降低理賠糾紛並維護保戶權益,使保險更貼近民眾需求、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嚴重特定傷病定義更清楚
本次修訂中,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不僅對於名稱修正,對於各項疾病原定義中較模糊的部分,也都加上了更清楚的敘述。國泰人壽指出,以現行「昏迷」這個疾病項目為例,原判定標準為「腦部功能衰退造成意識喪失」、「對外界各種刺激無反應」及「使用生命維持系統持續超過三十天」,標準化後除將名稱改為「深度昏迷」外,並且在定義中新增「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lasgow Coma Scale) 」評分標準,讓判斷更為明確,減少保戶與保險公司認知不一致所產生的糾紛。
癌症保障不能少
國人十大死因的榜首,癌症已蟬聯達36年[1],死亡人數亦持續增加。更可怕的是,罹癌所帶來的長期高額醫療花費,更是許多罹癌病患家庭揮之不去的夢魘,為完善國人的癌症防護網,有別於市場上癌症保險商品以一次性給付為主流,國泰人壽在這次疾病項目定義的標準化中,亦推出一件值得推薦的保險商品──「國泰人壽新康護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此保險商品除了在罹癌當下(診斷確定日在第二保險單年度以後)就能獲得12倍保額的保險金,可自由運用來支應對抗癌症的龐大開銷,且如罹患胃、結腸、肝、胰、氣管、肺及腦等部位的癌症,可再另外獲得6倍保額的保險金;為因應癌症慢性病化的趨勢,可能造成癌友抗癌期間延長的困擾,只要保戶提出罹患重度癌症的證明文件,當年便可獲得12倍保額的罹癌補助保險金,同時化放療也有給付,以支應漫長抗癌旅程中龐大的醫療費用;為降低保戶負擔,罹患重度癌症後便不需再繳交保費,若保險保障期間幸運地完全都沒有罹癌,也能在最後拿回1.06倍所繳保費的身故或祝壽保險金,保費有去有回符合保戶期待。
疾病定義標準化對於客戶與保險公司都是利多,不僅讓客戶更瞭解自己所購買的保障及理賠判定標準,保險公司也更能為客戶規劃更完善的保障,保險商品的本質在於填補可能面臨重大的損失,疾病定義標準化後更容易進行明確的理賠認定,提供給保戶的服務品質也就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