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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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處理 臺端留言相關事宜、履行法定義務、契約義務、其他法令許可目的,及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紛爭解決事件之處理(下稱蒐集目的),得將 臺端提供之個人資料及其他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已依法蒐集合於前開蒐集目的之 臺端個人資料,於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規定及為 臺端之相關權益(如預備供 臺端查詢處理情況)之期間 (以孰後屆至者為準),供本公司、所屬子公司、其委外廠商及依法有權機關(構)與金融監理機關,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於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
臺端於前開期間內就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向本公司(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2)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需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4)在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時,不在此限;(5)於前開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確、或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者,本公司恐無法處理 臺端留言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