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承作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持續守護莘莘學子
國泰人壽於107年5月15日再度得標,承接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林昭廷執行副總表示,國泰人壽秉持「永續保險的領航者,用心守護家的幸福」永續願景,持續為全國320萬名高中職以下學生提供保障,全天候守護保障學生,讓全國學生及家長安心。
近兩年學保條款的修訂,納入更多公平合理原則,學保整體環境逐步朝正向發展。另承蒙教育部國教署、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及學界,積極規劃「學保條例草案」,採取「政府負擔盈虧」的精神,並爭取儘早排入立法院議程,預計最快108學年度實施。國泰人壽肯定主管機關及社會各界對於學保永續經營所付出的心力與建言,在此立法過渡期間,國泰人壽全力支持學保業務,再次參與107學年度學保招標案並順利得標,持續提供學保各項服務。
依教育部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主要保障內容涵蓋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等多重保障。
107學年度保單條款與106學年度主要差異:(一)65足歲以上之被保險人,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二)「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之醫療費用註,達500元以上者全額給付,未達500元則不給付。惟經教育部考量弱勢家庭之經濟負荷,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未達500元部分,仍由教育部訂定計畫編列預算補助,並由國泰人壽代為給付。
差異項目 |
106學年度 |
107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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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 |
醫療費用註≧500元 |
扣除500元後給付 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由教育部補助500元 |
全額給付 |
醫療費用註<500元 |
不給付 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由教育部補助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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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滿 65 足歲學生 |
保險範圍 |
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 |
僅意外傷害事故 |
保費 |
自行負擔2/3 政府補助1/3 |
自行全額負擔 |
註:醫療費用係指扣除「除外責任」所致費用後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金額。
除了學生團體保險的守護外,為推廣永續意識,國泰人壽攜手教育部共同推動「永續校園推廣計畫」,由5,500名學保服務同仁擔任「校園永續推廣大使」,針對「反毒宣導」、「環境保護」和「校園安全」等永續議題提供活動與相關教材,透過舞台劇、講座、動畫、App遊戲和電子手冊等資源,向廣大學子介紹永續知識與宣導其重要性,106學年度推出至今受到廣大師生的肯定。107學年度,國泰人壽將持續運用互動式學習,同時深化反毒與環境教育等議題,擴大校方與師生參與,進一步擴散校園永續的正面能量。
如有學保諮詢需求,可撥打國泰人壽學保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36-567),或可於【國泰人壽官網-學生團體保險專區】查詢。
註:【國泰人壽官網-學生團體保險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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