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架構及運作
國泰金控董事會為最高決策單位,主席為董事長,未擔任公司高階管理階層職務,監督公司整體營運管理。2022 年本公司董事會共召開12 次,董事會實際出席率92%,董事平均任期為10.8 年(其中5 位獨立董事平均任期為3.9 年)。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三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審議重要議案。為有效執行獨立監督及制衡之機制,各項議案均提經董事會報告及討論。若涉及董事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之利害關係而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應予迴避,符合利害關係人之最大利益。
董事會專業性、獨立性
本公司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所有董事候選人係由「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及資格審查,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依國泰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0條第3項,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董事積極參與內、外部進修課程,議題涵蓋風險管理、公司治理、企業永續、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資訊安全等,2021年每位董事平均進修時數約14小時。
董事會多元性及有效運作
國泰金控董事會成員組成具備多元背景,包括不同產業、學歷、專業知識及能力,其中包含2名女性獨立董事,以提升董事會之多元性。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落實情形如下表。
為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國泰金控訂定「董事績效考評準則」及「董事薪酬給付準則」外,特別針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並納入企業永續指標,例如:「法令遵循」、「公司治理」、「風險控管」及「企業永續與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以確保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能於公司治理、公司營運與企業永續實踐等各方面克盡職責,並每年執行一次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作業,由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議事單位就各項指標進行績效評估,並由董事會議事單位彙整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共分為三個等級:超越標準、符合標準及仍可加強)提報至董事會。
為強化董事會績效評估之獨立性與有效性,國泰金控自 2017 年度起至少每3 年將委任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專家學者執行一次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國泰金控已分別於2019 年及2022 年委請「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完成本公司2018 年及2021 年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並依學會之優化建議,研議並執行精進措施,請參見國泰金控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內、外部績效評估結果 。
國泰金控自2007年起,就公司及各子公司董監事及重要職員於任期內執行職務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且每年定期檢討保單內容,並將承保相關內容每年提案至董事會報告,以降低董監事及公司承擔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