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收益分配公告
中華民國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一○五)國泰投信(系)字第0000000796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B類型(以下簡稱本基金)中華民國一○五年八月受益權單位之收益分配
事項。
依據: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收益分配公告):
一、收益分配基準日︰中華民國一○五年九月一日。
二、收益分配計算方式及分配金額︰中華民國一○五年八月分配收益淨額計新台幣1,311,196元整,依收益分配基
準日發行在外之受益權單位總數29,370,810.3單位平均分配,每單位可收益分配淨額約為新台幣0.04464290
元。
三、收益分配發放日︰中華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四、收益分配地點(基金保管銀行)︰上海儲蓄商業銀行(台北市仁愛路二三段16號)。
五、收益分配給付方式︰本基金依上述收益分配發放日將收益分配金額於扣除匯費後,依事先約定之收益分配指示
給付;如未事先約定且有參加「國泰e家人」者,本公司將收益分配金額於扣除匯費後匯入至國泰e家人約定
帳戶;如未事先約定且未參加「國泰e家人」者將開立以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郵寄至
通訊地址。但每月收益分配之給付金額未達新台幣壹千元時,收益分配之給付則以受益人為申購人之轉申購本
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方式為之(惟受益人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或投資型保單方式申購本基金者,不在此
限)。
六、本基金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配息之資料如下表:
(依法令規定,自102.10首次揭露,故須至103.9始有近12個月之資料)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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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配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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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淨利益A/配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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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B/配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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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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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464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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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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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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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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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19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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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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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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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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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535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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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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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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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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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481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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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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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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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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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97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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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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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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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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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72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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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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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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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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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903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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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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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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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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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187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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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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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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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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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541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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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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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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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依「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十條第一
項第4點第三款規定揭露。
2、上表所呈現之比率係依據102.9.17金管證投字第1020035252號函辦理,可分配淨利益之計算應依各基金信託契
約所載可分配收益扣除基金應負擔相關費用。本基金契約所載可分配收益為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國家或地區所
得之利息收入,因未扣除全部相關費用,故依規定本基金之配息金額可能涉及分配本金。
3、另個別投資人之原始投入本金不同,上表之本金佔配息金額比率並非代表本次配息金額皆涉及每一投資人之原
始投入本金,如配息後淨值仍高於個別投資人之原始投入本金,代表本次配息金額並未涉及該投資人之投入本
金,而個別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之盈虧仍應依累積配息金額加計出售價款減除原始投入本金而定。
七、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