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日期:民國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文號:104國泰投信企字第0000000837號
主旨: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台灣計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台灣計量基金」)、國泰價值卓越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價值卓越基金」)及國泰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高科技基金」)
等三檔基金修訂信託契約,國泰國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國泰基金」)、國泰中小成長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中小成長基金」)、國泰大中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大中華基
金」)、國泰科技生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科技生化基金」)、國泰小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
下簡稱「國泰小龍基金」)及國泰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國泰平衡基金」)等六檔基金修訂公開說
明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公告事項: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38041號核准函辦理,特此公告。
二、國泰台灣計量基金、國泰價值卓越基金、國泰高科技基金、國泰國泰基金、國泰中小成長基金、國泰大中華基
金、國泰科技生化基金、國泰小龍基金、國泰平衡基金等九檔基金修訂轉申購淨值計算基準之相關規定。
三、自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前述二所列九檔基金受益人申請買回及轉申購基金同時為國內股票型及國
內平衡型基金者,本公司得以轉申購申請日之次一營業日之淨值為計價基準,計算所得申購之單位數。
四、本次所修訂之國泰台灣計量基金、國泰價值卓越基金、國泰高科技基金等三檔基金信託契約條文內容,於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