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日期:民國105年11月16日
文號:105國泰投信品字第0000000989號
主旨:本公司所經理之國泰中港台基金、國泰中國內需增長基金、國泰中國新興戰略基金、國泰全球環保趨勢基金、國泰亞洲成長基金、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國泰新興市場基金、國泰全球資源基金及國泰全球多重收益平衡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等九檔海外型基金修訂基金信託契約部分條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公告事項: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1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45348號核准函辦理,特此公告。
二、國泰九檔海外型基金因投資操作之需要,增加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為基金之可投資標的,
其中國泰全球環保趨勢基金及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另外增加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為外國
之可投資之標的。
三、國泰全球環保趨勢基金為達資產配置全球化及投資分散之策略目標,增加可投資國家之範圍,由現行
MSCI World Index成份國家修訂為MSCI AC World Index成份國家;另刪除原投資方針所訂
「中華民國境內之資產(含流動性資產)總額,每季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之限制。
四、前述三所列MSCI AC World Index成份國家截至105.9.30止共46國,為:大陸地區、澳洲、奧地利、比利時、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捷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希臘、香港、匈牙利、印度、
印尼、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摩洛哥、荷蘭、紐西蘭、挪威、祕魯、
菲律賓、波蘭、葡萄牙、俄羅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卡達、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五、配合前述二~四修訂事項,修訂國泰九檔海外型基金信託契約相關條文。前述國泰九檔海外型基金信託契約
修正後之條文,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除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修正者,應自通知受益人及公告日起